资质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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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黔建建字【2023】36号)文件解读
一、 申报方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到期的,即日起,企业可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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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及最新注意事项
针对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企业,关于资质延期的说明:1、净资产、技术负责人、建造师按等级要求配备人员(二级按二级),职称人员和技工不作考核。净资产的考核需上传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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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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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建厅: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吉建管〔2022〕4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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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济南、青岛、烟台市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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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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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建厅: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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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建厅: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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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为持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决定继续延续我省核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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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建厅: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建局),襄阳、十堰、荆门市审批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