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以及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一些重要的生产物资的运输保畅,可根据辖区内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的实际需求,适当拓展《通行证》的使用范围。不作为减免收费公路通行费依据。
(一)《通行证》申请
1.需办理《通行证》的收发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运输物资类别,通过“贵州省重点物资运输电子通行证”微信小程序进入通行证办理界面,点击“通行证申请”向物资归口省级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2.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办证单位名称、申请办证联系人、申请办证联系电话、车牌号码、道路运输证号、车牌颜色、车辆识别码、驾驶员姓名、驾驶员身份证号、驾驶员联系电话、驾驶员及随行人员“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证明截图)、托运单位名称、始发地详细地址、托运联系人、托运联系电话、收货单位名称、货物目的地、收货地详细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联系电话托运物资品名、数量、重量、运输时间等信息。
(二)通行证受理、核发
1.由物资归口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资料,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通行证》。
2.我省推行《通行证》网上办理,即接即办,线上便捷发放。
(一)《通行证》适用于我省发往外省的重点物资运输货运车辆,按照实际需要申请使用,《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5天。
(二)《通行证》应按照“一车一证一线路”要求,交由运输车辆随车携带使用,人、车、证、线路须与《通行证》标明信息保持一致;可在有效期内重复使用,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通行线路始发地、目的地需细化至县级;如车辆为半挂车等汽车列车,车牌号码仅需填写牵引车车牌号码。
(三)各《通行证》核发部门将定期不定期检查证件使用、信息登记的实际情况,对违规使用《通行证》、伪造《通行证》和假冒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运输企业,责令整改,立即实行熔断,暂停为其办理《通行证》。用证运输企业要加强《通行证》使用过程监管,确保运输车辆合法合规、车证相符。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0851-85992854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0851-85285393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851-86837066
贵州省公安厅:0851-85226850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0851-85280729
贵州省商务厅:0851-88555377,0851-88555627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0851-86870000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0851-86850031
贵州省能源局:0851-86836287
贵州省邮政管理局:0851-85252821
第二步:点击“通行证申请”进入通行证申请界面。
第三步:输入办证企业信息,包括申请办证单位名称、申请办证联系人、申请办证联系电话,点击“新增企业”,点击“下一步”跳转人车信息录入界面。
第四步:输入人车信息,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码、道路运输证号、车牌颜色、车辆识别码,点击“新增车辆”完成车辆信息录入;
驾驶员信息包括驾驶员姓名、驾驶员身份证号、驾驶员联系电话、驾驶员资格证号,点击“新增驾驶员”完成驾驶员信息录入;
随车人员信息包括随车人员姓名、随车人员身份证号、随车人员联系电话、随车人员资格证号,点击“新增随车人员”完成随车人员信息录入(无随车人员此信息可不填);
上传材料,材料包括驾驶员健康码、驾驶员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截图、驾驶员行程码、随车人员健康码、随车人员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截图、随车人员行程码,点击“下一步”跳转行程信息界面。
第五步:输入行程信息,包括托运单位信息,收货单位信息,货物信息。
托运单位信息包括托运单位名称、货物始发地、始发地详细地址、托运联系人、托运联系电话,点击“新增单位”完成托运单位信息录入;
收货单位信息包括收货单位名称、货物目的地、收货地详细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联系电话,点击“新增单位”完成收货单位信息录入;
货物信息,填写托运物资品名、数量、重量、运输时间,点击“下一步”跳转选择主管部门界面。
第六步:选择主管部门,选择物资对应的审核部门,点击“提交”,等待管理部门审核。会默认勾选物资对应的审核部门。
第七步:查看记录,“申请”选项卡界面可查看已提交的记录及详情。详情中可查看记录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查看通行证。
入口一:通过“申请”选项卡界面可查看审核通过记录的通行证。
入口二:通过“搜索”选项卡界面可查看审核通过车辆的通行证。
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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