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解读

 

关于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2019年4月15日实施。

二、起草过程

国家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以“三确保一坚持”作为修订工作的根本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补充。

三、工作目标

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根据《标准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省层面相应出台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

四、主要内容

1、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新国标”限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为55kg以内,电机功率为400W以内,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两项安全指标,兼顾了电动自行车的出行效率、出行安全和道路的通行秩序。新标准实施后,消费者要仔细甄别,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消费者发现违标车辆或未取得CCC认证证书、与认证参数不符车辆的,可以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2、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国标”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创新举措

1、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新标准坚守安全的底线,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特别是新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这两项安全指标。

2、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标准修订工作审慎研究确定了每一项关键技术指标,兼顾了电动自行车的出行效率、出行安全和道路的通行秩序。

3、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新标准中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指标以现行标准为基础进行了适当放宽,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提高了出行的效率。

4、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电动自行车本质上是带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因此新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六、下步工作考虑

1、加强政策宣传。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2018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通告》,向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发放宣传单,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实施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2、市市场监管局将全面加强电动车专项执法检查。2019年4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淮市监办发〔2019〕26 号),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各分局、各相关科室强化责任担当,以对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全市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执法检查。

3、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管部门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确保消费者购买或发现违标车辆或与认证参数不符车辆的,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加强缺陷产品调查,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目前市场上的封闭式电动三、四轮车,由于其没有进入国家机动车生产目录,不能上牌上路,只能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农村等特定区域使用。如果在购买时,商家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退货,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17761-2018国家标准地址: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72969DAA3DA5795AD2163528FF5716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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